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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粤府办〔2008〕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与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产业结构重型化趋势明显,要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6%、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15%的约束性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2008年是确保我省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难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力措施,务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一要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二要切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按期保量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过快增长。三要加大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加快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商业、政府机构以及农村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四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实施火电厂烟气脱硫、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五要加快完善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相关价格政策,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服务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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