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利通区草原防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84号 2008年6月17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吴忠市利通区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利通区草原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工作方针,确保全市区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在处置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做好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的,将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各国草原法》《
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防火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利通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基本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孙家滩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草原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本案的规定落实草原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形成合力。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草原防火指挥
设立草原防火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草原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快速响应,按规定职责和本预案规定,积极配合草原扑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一)草原扑火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畜牧局、民政局、交通局、气象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市畜草中心、市区草原派出所、武警中队、市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及和市区孙家滩地区管委会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