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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十二)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一律停止执行。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含中医药)、旅游、体育、建设等社会事业领域中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具体目录另行公布),要抓紧研究提出各类市场主体进入的具体办法。对新兴服务行业,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允许各类经济主体经营,并积极试行登记注册。设立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法律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其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条件依国家有关规定按最宽要求办理。对内资企业和个体商户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直接登记,有关部门应予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总店已获批准的,属下门店可凭总店的批文申请经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开展网上销售活动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其企业名称中可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十三)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行业信用记录建设,以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的信用系统为基础,进一步整合保险、税务、质检、海关、公安、法院、民政、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全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08年底前开通使用。建立社会信用评估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法披露信用信息。

  (十四)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计划。重点推进现代物流、邮政快递、客运服务、餐饮、旅游、体育、商务服务、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大力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积极组织制订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内控标准。力争到2010年末,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服务业标准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十五)建立健全服务业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报和审批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服务业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大力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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