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各地可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各自特点,整合服务业资源,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群化发展载体,形成各具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功能区,包括城市商务服务、金融商务与后台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软件开发、旅游综合开发等不同功能的产业集聚区。支持规划建设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鼓励依托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区,省财政已安排的各类对口专项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重点安排对全省服务业发展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现代生产服务业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已纳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有关重点专项规划的服务业项目,以及鼓励发展的服务业项目,并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实施。
(五)加快发展金融产业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进粤港澳金融合作与开放,加快建立粤港澳金融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广州、深圳市吸引金融机构在两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建设金融功能区和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加快建设华南(深圳)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信贷、资本、保险、担保、期货、外汇、黄金和产权等各类金融市场。支持中央和全国性驻粤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地方金融龙头企业和社区性、专业性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公司、社区中小银行、融资租赁公司、住宅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加快发展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
(六)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保障国家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和规划建设的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功能,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外包生产服务。省财政已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应重点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的面向开发区和服务业集聚区的专业服务机构,承接总承包与总集成、融资租赁、研发设计与样品制造、咨询服务、产品检测、第三方物流、专业售后服务、设备维修与租赁、节能环保服务、人才交流与培训、会展传媒服务等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和“三农”的各种服务平台,包括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品设计和质量检测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的建设,形成一批骨干企业和示范项目。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奠定产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