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粤府〔2008〕6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推动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发展重点,加强规划引导
(一)突出产业发展重点。按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目标要求,促进服务业尽快发展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提高全省产业整体素质。大力发展面向生产和民生的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与商务服务、会展与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积极推广电子商务、网络技术、供应链管理、连锁经营、特许经营、智能管理等现代技术和管理方式,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传统服务业。切实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含中医药)、体育等公共服务事业。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环境整治,加强农村交通、电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研究、细化我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和支持方向。省有关部门要加快制订完善我省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促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加强区域布局规划。统筹区域服务业发展,广州、深圳市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尽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珠江三角洲地区要把服务业摆在重要位置优先发展,努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加强农村服务和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旅游等特色服务业产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全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订完善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