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承办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对参加会议人员的发言要记录在案,对会议主持人所做总结的记录要详细、准确。
会议承办部门要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形成会议纪要,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报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后印发。
八、督办落实
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列入市政府督办,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九、新闻报道
常务会议新闻稿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起草,报秘书长审定,重要内容报市长审定,一般于当日或次日播发。
本细则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管理细则
市政府专题会议是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长或副市长确定召开并主持的重要会议。为提高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会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内容
(一)研究讨论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讨论市政府重大项目推进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研究讨论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确需会前协调的事项;
(四)研究讨论市政府的专项工作安排。
二、会议人员
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参加人员为常务副市长、议题涉及的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事先向市长请假,并委托临时主持工作或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同时告知会议承办部门。参加会议时一般不得带随员,确有需要的仅可带1名熟悉情况的人员。
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参加人员为涉题副秘书长、部门有关负责人。
受市长或副市长委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可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
参会部门由会议承办部门提出,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会议人员一般不超过15人。
三、会议承办部门及时间安排
(一)承办部门
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一处和综合一处负责承办。一处负责会议议题的沟通与安排,综合一处负责会议通知、签到、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推进落实情况的跟踪反馈等相关工作,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备案,确定文号,由综合一处负责印发相关部门。新闻稿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起草,报秘书长审定,重要内容报市长审定,一般于当日或次日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