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汇报人员
汇报人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汇报要精炼,一般不超过15分钟。
三、常务会议时间安排
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月安排2次。
四、承办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市长会议秘书室)为会议的承办部门。
五、常务会议流程
(一)议题提前收集。会议承办部门每季度向市长、副市长工作处印发议题征询单,经市长、副市长审定后,由会议承办部门汇总;同时,随时收集市长、副市长在有关文件上的批示或会议上提出的需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汇总后形成《季度议题计划》,提交常务会议审定。
(二)议题初步安排。会议承办部门根据《季度议题计划》,每月向市长、副市长工作处印发议题催办通知单,由其工作处及时提示分管领导进行会前协调,会议承办部门视议题协调情况提出议题初步安排意见,报秘书长审定。
(三)议题综合协调。议题提报部门对拟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首先要自行沟通,对难以达成共识的要及时报请分管副市长或由副市长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协调,意见基本一致后提交常务会议审议。
(四)议题确定。对拟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会议承办部门根据议题初步安排意见和议题协调情况,报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确定。
(五)材料审核。凡确定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议题提报部门要提前准备会议材料。材料要言简意赅,说明主要情况、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需要常务会议审定的事项等,一般在2500字以内(特殊情况除外)。汇报材料由副市长或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核,提前1周报会议承办部门,由会议承办部门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六)确定列席单位。列席单位的确定由副市长工作处与议题提报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报会议承办部门。
(七)会议通知。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起草会议通知,报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后印发。
六、会务工作
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场安排、会议签到等会务工作,并维护会场秩序。
七、会议记录、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