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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干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快城市集中供热改造建设。积极推进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作,扩大集中供热区域。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烟尘、油烟、异味、粉尘等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力度,改善我市大气质量。

  (五)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管理成果不断巩固和提高

  1.建立和完善以监督考核为手段的责任落实推进机制。制定实施《哈尔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有关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和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全年未达标的,降低评选档次或取消该部门目标奖和文明单位称号,同时给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建立和完善以区街为责任主体的基础管理运行机制。将街道办事处工作重心由经济为主转变到抓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上。把街区城市管理工作责任细化到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网络城管监督员的管理作用,探索与物业管理单位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劝阻和上报违法违章行为。增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将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延伸到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职能。

  3.建立和完善以有效实施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导向的工作环节对接机制。依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完善环卫、道桥、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标准,建立起市、区一致的管理工作质量和绩效衡量依据,科学考核评价,梯次推进达标。完善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制定城市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交接制度、市民爱护城市环境的文明规范及沿街单位、商家业户门前环境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设定严管区域和严管街路,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堵塞空白、盲点和漏洞,达到规范有序,无缝对接。城区出入城口和2个行政区连接部位未纳入城市管理的道路实行一体化管理,企管道路桥梁(含二环快速干道、学府路)的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实行属地管理,由财政核定管护经费,减少多头管理、职责交叉造成的“死角死面”。完善数字城管体系,创新现代管理模式,形成快速反应、量化考核、监督与社会评价到位的日常问题指挥、调度、处置和反馈体系,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 消除交叉管理和无人管理的现象。

  4.建立和完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市容环境卫生和道桥、绿化养护专项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根据我市财力发展状况,适当调整街路清扫保洁经费标准、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经费标准和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标准,保证清扫作业临时工的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整合城市管理专项补贴资金,统一设立年度城市管理以奖代投专项资金,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调动各区积极性。适时调整我市居民卫生费收费标准,弥补居民垃圾收集和庭院日常管理的经费不足。出台建筑垃圾收费政策。扩大投融资市场,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卫设施等市政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各种收费监管,加大收缴力度,防止跑冒滴漏和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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