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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赣财教[2008]114号 二00八年八月四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四十项公共财政政策,2008年,我省继续实施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制度。2008年“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以下简称“政府资助金”)省级财力性补助已于2008年5月通过赣财预[2008]68号文件下达。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资助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政府资助金的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形成覆盖整个国民教育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省委、省政府2007年出台了政府资助金政策。这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民生工程的高度,切实抓好政府资助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我省2008年新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和公示工作
  各地要根据《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教[2007]21号)要求,切实加强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根据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考生的录取情况,按照程序,分批次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认真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当年考取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三、及时发放政府资助金,确保新考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经公示确定无异后,要由所在县高招办将资助金及时发放到资助学生手中,确保获资助学生能顺利入学。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政府资助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接受检查与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在评审、公示和集中发放资助金等各阶段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记者招待会、举办发放仪式等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该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考入学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政府资助金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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