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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矿产资源开发转化的意见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订规划,加强资源整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研究制定重点矿产资源产业链延伸开发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双向划转、委托加工、赎买退出、资产划转、作价入股、收购等方式,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矿产资源向省内优势企业集中。对资源潜力大或已经形成大型矿床的矿区实行整体规划开发;对大型矿区内的小型矿山予以整合,逐步关闭,不再配置资源;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且能与大矿整合的小矿,通过整体收购、联合经营等方式,由大矿进行重组;对零星分散、目前不具备选矿和精、深加工条件的矿山,采取“分散采选,集中冶炼”的方式,与深加工企业开展供需合作。
  (二)严格市场准入,促进规模开发。探矿权、采矿权的配置以市场化运用为主,严格矿产资源加工项目的审批核准,提高资金、技术、安全和管理准入门槛。试行回采率与矿补费征收挂钩,新建矿山企业回采率、贫化率、回收率指标、建设规模必须符合矿山实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规模必须与资源储量和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必须与深加工项目相配套,并实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新建资源加工型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废物排放等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实施总量调控,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开采总量调控制度,加强项目申报,扩大项目储备,组织实施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效应大的科技项目。严格控制紧缺矿种初级产品出省,鼓励初级矿产品省内加工增值,鼓励从省外、国外进口原矿和初级矿产品,开展深度加工。加强矿产资源特别是开采过程的监管,引导和规范矿产品经营活动,坚决查处和打击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非法经营等不法行为,对造成资源严重破坏和浪费的要吊销采矿证,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秩序。
  (四)加强产学研结合,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矿产资源产业技术集成研究,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开发适合我省矿产资源特点的采、选、冶工艺技术,优化资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工艺。切实搞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或伴生矿产,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采利用。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按照企业和政府共同负责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治理步伐。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培育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督促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做好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工作。
  (五)实施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新产品开发、人才引进、土地使用等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省内大企业参与地方资源整合,积极扶持一批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重点项目;鼓励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通过独资、控股、参股、收购、联合、兼并、租赁、托管和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与我省企业合作;积极推动资源类优势特色企业改制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加企业直接融资。同时鼓励具有发展优势企业“走出去”,到省外、国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逐步实现供矿来源多元化,建立长期、稳定、经济合理的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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