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恢复重建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居民群众住房。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群众住房,重点是乡镇农民住房。新建农民住房,要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制定村庄建设方案,合理设计单体建筑,符合《甘肃省村镇居住建筑抗震技术措施》规定,确保按地震安全农居标准建设。
(二)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电力、城镇市政设施等。农业主要是各类农业设施及房屋;水利主要恢复建设水库、人饮及灌溉工程等;林业方面是各级林场设施及业务用房;交通主要对受损道路、桥梁等设施进行维修加固和建设;通信主要修复各类通讯设施,保证通信正常;电力要恢复改造城乡电网,更换受损变电站设备,恢复机组发电;城镇市政设施主要恢复建设地震受损的城镇供排水,维修加固城市桥梁和防洪河堤,保证城镇居民正常生活条件。
(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因地震受损的学校、医院、文化、广播电视等公益性设施。已倒塌或局部倒塌(含D级危房)的校舍和各类医疗用房,要统筹规划和新建。其它受损校舍和医疗用房进行维修加固,更换和配置常用医疗仪器设备,满足灾区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广播电视、基层计生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受损设施,抓紧维修、加固或新建。
(四)基层政权设施。主要包括因地震受损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检法司设施等。已倒塌房屋的乡镇及以下机关单位办公用房要尽快恢复重建。对于县城及以上的机关单位办公楼、法院审判综合楼、检察院技侦综合楼等房屋类设施,依据鉴定结论分别进行一般维修、大修加固或拆除重建。恢复建设监狱、看守所等政权设施,保证关押安全。
(五)商贸流通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商业、仓储、市场、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等服务设施。
(六)企业生产经营设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的生产厂房、配套设施、生产线设备以及其它设施。
六、多渠道筹措落实恢复重建资金
(一)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省财政厅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使用和支出结构。今年省级已安排但尚未到位的专项建设资金,要在原投资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整合用于灾区恢复建设。今年尚未安排下达的省级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要向灾区倾斜安排。合理压缩会议、接待、出国和公车购置等支出,保证今年省级财政公用经费支出比预算减少5%,节余资金用于灾后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