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69号 2008年5月3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
当前,我省抗震救灾工作已由抢险应急转入到安置群众生活和灾后重建的重要阶段。各有关市州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积极发动灾区生产自救,举全省之力,恢复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重要基础设施,重建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乡镇、村庄和各类办公用房设施,要充分考虑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来统筹布局。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本着整合资源、提高标准、辐射周边的要求,适当集中规划建设。新建项目的选址和建设,要考虑当地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远离或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地震断裂带、矿区塌陷区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二)规划先行,明确目标。受灾严重的陇南市、甘南州要编制总体规划,天水、平凉、庆阳等受灾范围相对较小的市州以及有自建任务的省直单位,分别编制单项规划。省发改委负责编制全省恢复重建规划。
(三)突出重点,分清缓急。优先安排陇南市、甘南州以及其它市州受灾严重的个别县区;优先恢复建设居民群众的住房;优先恢复建设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益性设施;优先恢复建设灾区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四)遵循程序,公开透明。灾后重建项目,既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建设程序,把好审批监督关,又要特事特办,合理简化审批审核手续。对项目组织实施、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公开透明,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严把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采购关,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五)政府支持,生产自救。在灾区群众生产自救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对口帮扶支援、税收减免、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渠道筹资,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金,全力支持恢复重建工作。
(六)明确范围,着眼长远。灾后恢复重建的范围仅限于此次地震受损的生产生活设施,任何市州和部门不得扩大。对于历史欠账造成的基础设施滞后以及形成的危房,不纳入灾后重建范围。恢复建设要符合国家建设标准,优化生产力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灾区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