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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等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旅游局、
云南省宗教局、云南省文物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文件的通知
(云发改收费〔2008〕980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旅游局、宗教局、文化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我省是旅游大省,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对于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扎扎实实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按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做好规范门票价格管理和重新审核门票价格的工作,清理整顿期间,纳入政府价格管理的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具体要求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安排。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建设部门、林业部门、宗教部门、文物部门要牵头做好归口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梳理工作。对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要制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表;对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但公益性明显或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游览参观点,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案,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此项工作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同时将有关情况形成报告逐级汇总上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的情况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强中央财政对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管,结合中央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保障当地博物馆、纪念馆免费或优惠开放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保障博物馆、纪念馆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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