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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优惠政策
  在校中小学生、中专学生接种全市统一招标的流感疫苗,每名中小学生财政补助20元疫苗款,剩余疫苗费用由学生家长支付,所收费用统一上交市财政。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市教委和市财政局组成中小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和督导检查。
  (二)成立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专家小组
  成立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专家小组,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病原微生物学、临床医学专家组成,负责疫苗的选择、招标以及疫苗异常反应事件处置等指导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市卫生局、市教委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接种单位的认定工作,区县教委负责提供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并协同各区县卫生部门做好流感疫苗接种宣传和组织工作。中专学校做好本校流感疫苗接种的宣传组织工作。
  2、市、区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支持,确保资金到位。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本方案,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辖区接种单位做好中小学生及中专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4、市、区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5、各学校负责下发和回收《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统计本校接种全市统一招标的流感疫苗的中小学生数,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苗的统计、发放工作。
  6、各区县中小学保健所负责动员、组织和开展辖区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与医院地段保健科(防保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流感疫苗接种门诊共同对本辖区不能设立临时接种门诊的单位实施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五、规范疫苗的运输、保管和供货渠道,保证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安全有效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提供流感疫苗、《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和登记册本,并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疫苗调配;
  (二)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使用前1周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疫苗,供应辖区内开展此项工作的接种门诊;
  (三)中小学生自愿接种非全市统一招标流感疫苗的,需自行前往就近的医院地段保健科(防保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流感疫苗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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