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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交通局、济南铁路局驻泰管理机构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接受慰问和捐赠,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经贸委、商贸国资公司、政府救灾物资储备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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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泰安分公司、人寿泰安公司及其他驻泰保险机构负责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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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建设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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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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