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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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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分工分别在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市、县、乡、村(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立即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防汛、气象、地震等有关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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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初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3.2.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防范,和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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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街道)村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并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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