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编制依据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质灾害发生后即为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渔业局、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气象局、地震局、行办、驻泰各保险机构、泰安军分区、武警泰安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各一名。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协调驻泰部队、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贯彻指挥部决策,下达抢险救灾任务、收集了解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对险情灾情的应急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协调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损失和影响做出评估;处理救灾支援、咨询等事项;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