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市、县区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市、县区财政根据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对大灾之年超出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之外的超赔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3.落实国家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等税收政策。
4.支持承保公司拓展市场。为确保试点工作可持续经营,各试点县区要制定鼓励政策,推动承保公司在当地发展多种保险业务,建立“以险养险”的补充机制,提高农业保险的抗风险能力。
(二)保险运作。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正常年景下,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当试点县区出现农业巨灾损失时,报经省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3倍封顶。承保公司应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分散经营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各试点县区统一执行由省政府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保险费率和条款。
(三)服务保障。承保公司应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使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为核心,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做到投保程序简洁化、业务操作规范化、报险出险快捷化、赔付标准合理化,准确及时地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得到赔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保公司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理赔服务问题较多的承保公司取消其试点资格。对有争议的疑难案件,试点县区政府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防止发生涉农群体事件。
四、工作步骤
全市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7月底前)。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搞好人员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宣传发动,按计划签订承保合同,其中玉米、棉花承保合同要在8月中旬签订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底前)。组织考核验收,认真进行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估。
五、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