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东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完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健全保险服务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二、任务安排
(一)试点县区。广饶县、垦利县、河口区。
(二)试点险种。根据省试点工作要求,2008年我市试点县区试点险种为小麦、玉米、棉花。承保面积根据试点县区政府的安排,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前期试点安排的其他险种继续按原计划做好承保工作。
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等其他险种的试点工作,保费补贴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三)试点时间。各试点险种的承保期限为2008年。小麦、玉米、棉花保险根据其生长周期和适保期,适时签订承保合同。
(四)承保公司。广饶县农业保险承保公司为人保财险广饶分公司;垦利县农业保险承保公司为人保财险垦利分公司;河口区农业保险承保公司为人保财险河口分公司。
三、主要措施
(一)扶持政策。
1.对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对试点县区小麦、玉米、棉花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行负担。补贴资金由中央、省、市和试点县区按比例分担,广饶县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5%;垦利县、河口区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6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