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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桂龙咳喘宁最高零售价格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桂龙咳喘宁最高零售价格的函
(皖价医函〔2008〕136号)
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桂龙咳喘宁胶囊零售价格的报告》(桂药皖字〔2008〕第011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马鞍山市物价局对你公司生产的咳喘宁胶囊成本监审,暂核定你公司生产的规格为0.3g*60粒桂龙咳喘宁胶囊,在安徽市场最高零售价格每盒为18.5元。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如有新的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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