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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二00八年上半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

  全省17个设区城市中,13个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2个达到60%-70%,德州市、聊城市低于60%。全省91个县(市)中,有 69个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6个达到60%-70%,广饶县、垦利县、梁山县、莒南县低于60%;其他12个县(市)的污水处理厂中,7个正在建设,2个正在调试,3个因检修停运。
  济南、日照两市未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平均1元/立方米的保本微利水平。
  二、处理意见及工作要求
  (一)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下达各市城市污水工程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文登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武城县污水处理厂2007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2007年6月,上述2座污水处理厂均未完成建设任务,省政府给予了通报,并要求 2007年底完成建设任务,但至今仍未完成。给予所在县(市)政府通报批评,责成威海市政府、德州市政府分别追究文登市、武城县政府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所在县(市)政府要将工程建设情况每 15天形成书面材料报建省设厅、监察厅,直至污水处理厂转入正常运行。
  (二)东营市河口区、聊城二期、冠县、惠民县等4座污水处理厂调试期超过6个月,一直未转入正常运行,给予所在县(市)政府通报批评。要求8月10日前转入正常运行,2008年负荷运转率不低于60%,3年内不低于75%,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60%。
  淄博市周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屡次超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 1999),造成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青州市经济开发区、沂南县等2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莒南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低于50%。给予以上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政府通报批评。淄博市政府要责成周村区查明进水水质氨氮超标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限期解决,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对负荷运转率连续3个月低于50%的青岛城阳区金州、德州市、博兴县等3座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尽快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运转率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对进水COD浓度低于150mg/L的金乡县、鱼台县、临沂市河东区、聊城市等4座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抓紧进行整改,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三)商河县、利津县、长岛县、兖州市大禹、宁津县、庆云县、滨州市经济开发区等7座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兖州市、汶上县、微山县、嘉祥县、梁山县、金乡县、泰安市、新泰市新汶、东平县、莱芜市二期等10项再生水利用工程和济南市一厂、德州市等2项除磷脱氮工程及泅水县、嘉祥县、沂水县、德州市、武城县、冠县、枣庄市台儿庄区等7座污水处理厂远程监控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 200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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