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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鸣放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鸣放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8〕26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全面提高我市防空警报快速反应和广大群众对警报音响的识别能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
  2008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在全市范围进行防空警报鸣放。请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防空警报鸣放顺序如下:
  发放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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