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墙〔2008〕1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第116号省人民政府令发布了《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政府令),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促进和规范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的政府规章,体现了省政府对墙材革新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就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省政府令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墙改、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认真学习省政府令,全面理解和熟悉省政府令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规定,深刻领会省政府令的立法背景和精神实质,明确我省墙材革新工作的目标、重点和措施,提高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的自觉性,为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政府令关于“禁实”工作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巩固省辖市“禁实”成果,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加快推进县级城市“禁实”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按期完成省政府“禁实”目标任务。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闭合管理制度,把禁用实心粘土砖和应用新型墙材的要求纳入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等各个环节。要求各相关单位自觉落实省政府令的规定,自觉履行监督把关的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除符合省政府规定条件外,严禁生产粘土砖,严禁新建粘土砖生产线,严禁在砂石料、工业固体废物及河道淤泥中大量掺配粘土生产实心或多孔粘土砖,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令的要求,认真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严格基金征管纪律,杜绝减、免、缓和截留、坐支、挤占、挪用专项基金的行为,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墙材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发挥好专项基金的调控和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