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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具体任务。
  2007年,通过新建、改扩建使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32个,各辖区70%以上的街道(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136个,覆盖70%的城市社区居民。
  2008年,新建、改扩建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个,总数达到48个,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到每个街道(镇);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59个,总数达到195个,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建成率达100%。全市基本建成区域医疗中心、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建成1~2个自治区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
  2009年,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条件和队伍建设达到自治区和国家规定标准。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为90%以上的60岁以上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50%以上的地区建成自治区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建成1~2个国家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5%以上。
  2010年,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目标,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民完全享受到方便、快捷、低廉的社区卫生服务。
  三、强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定位基本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要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和适宜技术,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要方式,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各区旗县要认真分析居民健康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现有卫生资源利用情况,研究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以街道办事处辖区或每3~5万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过大的,可按每3千~1万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流动人口较多的街道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确保居民步行15分钟左右就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与医院双向转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15分钟健康服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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