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施“绿色社区创建”工程。把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入社区,让环保贴近百姓,走进生活,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生态道德素养,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自觉保护环境、选择绿色生活方式的文明风尚。各社区要根据实际,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社区污染治理、节约资源和能源等工作,并要加强社区居民环保知识的普及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
第三,实施“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程。要依托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环保模范企业、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各类学校等场所,为公众接受环境教育创造便利条件。把在环境保护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环保示范工程,有重大影响、同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博物馆、科技馆和动植物园等列入创建环境教育基地重要内容。各地区要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环境宣传画廊或集环境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和生态展览为一体的、多功能的、面向公众的环境教育基地。
第四,实施“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程。开展“百家千店”(一百家企业、一千个饭店、底店)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五,实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程。要把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按照《
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求,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加强乡镇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升乡镇的生态文明水平,实现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各乡镇(苏木)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嘎查),要加强对农牧民的环境教育,鼓励农牧民成立环保协会,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用科学的环保知识指导农牧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三)组织开展环保活动。
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在包头”宣传教育活动,每年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环保工作和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确立活动主题,进行有效的监督。利用纪念“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契机,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环保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好“百万市民设计包头,共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百万市民评议创模满意工程”、“保护母亲河”、“环境维权”、“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大型环保文艺演出”、“环境警示教育图片巡回展”,以及“环保四个一”(观看一部环保电影,阅读一本环保书籍,参与一次环保公益活动,提一条环保建议)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