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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普及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环境教育培训体系,规范环境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工作。编制系列《全民环境保护知识读本》,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科技与应用、绿色产业与绿色生活、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普及环保知识。在“五五”普法期间,重点学习培训《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包头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
  (二)实施环境教育工程。
  第一,实施“绿色学校创建”工程。各级学校要把创建绿色学校作为提高师生生态道德素质和环境意识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硬件环境建设,把环境教育有机地渗透到各个学科和活动中。按照《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要求,高等院校环境专业要结合专业特点,把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非环境专业要开设环保公共选修课或必修课;师范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把环境保护逐渐列为必修课程;各中小学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的要求开展环境教育,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的环保培训要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中小学校长环境教育培训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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