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包头市全民
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包头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加快生态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推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进程,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一、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按照《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
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大力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科普知识,加快生态道德建设,弘扬环境文化,形成热爱自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新风,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100%;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环境教育培训率达100%;企事业单位法人、专业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培训率达80%,其中重点厂矿企业法人环境教育培训率达100%;全市环保系统和重点厂矿企业环保工作人员环境教育培训率达100%;引导社会公众和农牧民学习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保实践活动;建成绿色学校200所、环境友好企业100个、绿色社区50个、环境教育基地10个、环境优美乡镇5个;全社会对环境满意度达到85%以上,使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