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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做好娱乐场所查缉工作。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整治行动,经常性进行明查暗访。要适时组织开展预防和打击在公共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吸食、传播“摇头丸”等兴奋剂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净化歌舞娱乐场所。对涉毒的歌舞娱乐场所、洗浴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各级政法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格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五)加强重点地区毒品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市的东河区和土右旗、昆区分别是全国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地区。各旗县区政府和禁毒部门特别是东河、土右、昆区三个重点地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打击毒品犯罪的专项治理行动,要采取一切措施,运用一切手段,确保突出的毒品问题有较大改观。
  三、加大“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力度,不断夯实禁毒工作基础
  (一)全面开展涉毒人员的普查活动。摸清吸毒人员底数,完善调查登记制度,并建立科学的检测体系。要将普查活动与吸毒人员管控机制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必须见面排查,必须查清真实身份,必须如实采集信息,必须高质量录入”的原则,全面进行吸毒人员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二)不断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收戒专项行动,提高戒断巩固率。要坚持普查与收戒相结合,对吸毒成瘾人员一律强制戒毒,对复吸人员一律劳动教养。要充分挖掘戒毒场所的收戒潜力,要做到满员收戒。要加强对劳教和强制戒毒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切实转变戒毒治疗和戒毒康复理念,既要体现对戒毒人员的人文关怀,又要积极发展以劳动康复为主的多元化戒毒康复模式和劳教戒毒的综合矫治模式。
  (三)扎实深入地开展吸毒人员的帮教活动,降低复吸率。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对吸毒人员的监控体系,对每一名戒毒出所人员都要落实街道、社区、派出所、司法所、单位、家庭、关工委等“几帮一”的监控帮教措施。帮教组织要以办事处、居(村)委会为主,办事处的书记和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帮教工作和被帮教人员负全责。辖区派出所也要承担起对被帮教人员进行尿检和监控的责任,要确定一名副所长主抓禁毒工作,不得相互推脱,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基层组织要积极做好戒毒出所人员的安置工作,帮助他们再就业,使他们真正回归社会。对有工作单位的吸毒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单位将其开除推向社会,并要积极与社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四)深化“无毒社区”创建工作。要将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作为禁毒基础工作的重点,每年要创建一批达到“四无”标准的“无毒社区”。各旗县区要将创建的“无毒社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审查验收,对于不合格的一律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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