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1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当前我市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有效解决我市的毒品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禁毒工作规划》、《
包头市禁毒条例》和禁毒人民战争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禁毒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当前,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我国面临着境外毒品渗透加剧与境内毒品来源增多的双重压力,毒品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禁毒部门必须提高警惕,高度重视毒品问题,深刻认识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深化禁毒斗争是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内在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禁毒工作,准确把握我市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我市禁毒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动向,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常抓不懈,推动我市禁毒斗争的深入开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包头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全面加强禁毒工作
(一)继续依法打击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活动。各地区特别是九原、石拐、土右、达茂、固阳等农牧旗县区,要认真开展禁种宣传教育工作,防止罂粟籽种入土。要积极开展踏查行动,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既要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也要严肃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对单位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
(二)以打击制贩毒集团和摧毁网络为重点,坚决遏制市、区外毒源。各地区要结合实际,以“破大案、查毒源、打团伙、抓毒枭、缴毒品、毁网络、断通道、捣毒窝”为重点,积极开展缉毒侦查工作和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与边防、海关、铁路、民航公安机关和邮政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口岸、站车、机场等交通线路上和邮寄品的公开查缉工作,全面提高查缉毒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