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收支计划,将计划内缺口补助资金,按季下拨到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级征收机关将每月收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转入同级财政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计划,于当月15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的支出账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账户要预留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保证当期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八)统一数据标准和应用系统。实行省级统筹5年内,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在各自系统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5年过渡期满,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要按照金保工程总体规划,使用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对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实行集中管理,确保全省基础数据的完整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和支付的激励约束机制。年度终了,由省财政部门、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对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本级有关单位进行年终结算考核。对于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十)其他事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从业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政府要把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大事,强化部门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各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做好业务经办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要认真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强化基金征缴,加大清欠力度,做好征缴稽核等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基本情况及时通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管理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