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度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调剂。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内缺口从省级调剂金中解决。
在中央补助的5年过渡期内,省农垦系统收支计划内缺口解决方式为:以省应分配给省农垦系统的补助资金(=上年补助基数+本年一次性调标中央补助)作为当年补助省农垦系统的基数。补助基数如小于收支计划内缺口,不足部分由省级调剂金和省农垦总局各负担50%。省农垦总局应负担的50%从中央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中解决;补助基数大于收支计划内缺口,按收支计划内缺口资金补助给省农垦系统,并从省级调剂金中列支。过渡期满后,省农垦系统收支计划内缺口按前款规定解决。
收支计划外缺口由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农垦总局、省本级自行承担。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农垦总局、省本级自行承担部分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可先从其历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中消化,无法消化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省农垦系统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市、县管理前无法消化部分由省农垦总局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计划外超收部分,70%留归各市、县(单位)使用,30%上缴作为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用于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办法另行制定。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农垦系统历年结余基金和当年计划外超收留存的基金,由省授权市、县(单位)管理,如需动用必须经省人事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批准。
(五)省级统一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每年第四季度全省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计划,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计划。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收支计划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本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和经办机构按规定时间将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上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经省财政部门复核,报省政府审批后下发执行。
每年初,省政府向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本级有关单位下达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与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本级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完成征缴任务的予以奖励;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必须从本级地方财力或省下达的财力性补助资金中予以补足,省农垦系统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市、县管理前未完成任务的由省农垦总局自筹资金补足。未按规定弥补的,省财政将通过扣款等方式来补足;未上缴应缴调剂金的,省财政将采取扣款等方式扣减其应上缴额,转入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市、县(单位)当年实际支出小于省核定的支出计划的,省财政、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基金结算时按其实际支出计算省应补助资金,并从下年度收支计划内缺口的省补助资金中扣减差额部分。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决算管理。各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按规定及时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明细表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等要求及时编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经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送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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