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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8〕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

  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活跃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家新一轮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发展既面临着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大融资服务力度

  (一)加强信贷服务。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省行争取信贷规模。尽可能以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农村信用社存贷比按75%管理,对支农企业在贷款规模上给予倾斜。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采用直接、间接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农发行、邮储银行要加快业务拓展步伐,不断提高商业化运作水平,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创新信贷产品。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 (闽政文〔2007〕363号),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促进更多新业务、新产品在三明先行先试;要借鉴“金博士”、“金芝麻”、“成长之路”、“点金成长计划”等小企业融资产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代理、咨询和风险管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动产和权利质押方式。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中小企业资产、权益评估、登记、流转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三)提升信贷管理。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建设,建立专业化的小企业授信管理体系和内部管理机制。支持和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借鉴淡马锡中小企业客户服务模式,根据风险控制水平,简化小企业授信流程,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合理利率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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