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公设备(除有限额标准外,其余不设预算金额限额起点。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速印机 硒鼓投影仪 扫描仪 其他办公设备(单项预算金额限额标准:市本级3万元以上,城六区“四区两基地”0.5万元以上,郊三区及四县0.3万元以上)
(3)家具(不设预算金额限额起点。
(4)机动车辆,含各种专用车辆(不设预算金额限额起点。
(5)电梯及起重机和安装(不设预算金额限额起点。
(6)锅炉及安装(不设预算金额限额起点。
(7)软件及软件升级(不设预算金额限额起点。
(8)公务服装(不设预算金额限额起点。
(9)图书及教材(不设预算金额限额起点。
(10)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设备维修材料、复印纸、打印纸(不设预算金额限额起点。
(11)其他货物(单项预算金额限额标准:市本级3万元以上,城六区“四区两基地”0.5万元以上,郊三区及四县0.3万元以上。
2.工程类(单项预算金额限额标准:市本级20万元以上,城六区“四区两基地”5万元以上,郊三区及四县2万元以上。
(1)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
(2)房屋装饰、装潢工程。
(3)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4)绿化、美化工程及维护。
(5)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6)电梯安装、锅炉安装、消防安装。
(7)污水处理。
(8)其他工程。
3.服务类(除有限额标准外,其余不设预算金额限额起点。
(1)机动车辆及其他统一保险。
(2)机动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
(3)定点会议及接待。
(4)各种专用票据、报表、材料的印刷(单项预算金额限额标准:市本级3万元以上,城六区“四区两基地”0.5万元以上,郊三区及四县0.3万元以上。
(5)政府采购项目的设计、监理(单项预算金额限额标准:市本级20万元以上,城六区“四区两基地”5万元以上,郊三区及四县2万元以上。
(6)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
(7)设备的维护、维修。
(8)其他服务(单项预算金额限额标准:市本级3万元以上,城六区“四区两基地”0.5万元以上,郊三区及四县0.3万元以上。
(二)西安市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可以委托经省财政厅审批的社会代理机构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
1.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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