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市食品安全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新乡市食品安全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2008年新乡市食品安全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省委、省政府将“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列为2008年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新乡市落实省委省政府2008年承诺十大实事责任分解意见》(新办文〔2008〕17号)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2008年以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在努力保障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但从2008年6、7月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针对性的暗访抽检结果来看,我市的部分食品合格率较低,如存在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够、小麦粉中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腐竹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超标、白酒中总酯含量达不到标准等现象,食品安全状况还不容乐观。为继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省、市政府的“努力保障食品安全”这一承诺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为目标,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把本次食品安全重点品种专项整治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及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的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黑窝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商店、代销点、小摊点、流动商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