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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湄洲岛中部度假酒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湄洲岛中部度假酒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8〕144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湄洲岛中部度假酒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 [2008]122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省政府闽政地[2007]280号文批准的莆田市湄洲岛2007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中,公开挂牌出让位于湄洲镇莲池村和寨下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7155平方米作为湄洲岛中部度假酒店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挂-2008-2号。
  二、出让地块规划用途为旅游度假酒店及配套设施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关于土地用途的划分,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按市城乡规划局莆规湄[2007]5号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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