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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


  --强化农村教育事业。扶持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2008年完成新建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任务,全市农村基本实现“一乡一校”,偏远地区农村适龄儿童进入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从根本上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大力发展适应产业集群需要的农村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实现参合率达到98%以上。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投入力度,理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关系。实施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居民看病难问题。支持做好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强化各级疾病控制中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提高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加快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适应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需要,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农村扶贫开发水平。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5年内全部解决县域饮水安全问题。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站和候车廊,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实现公交化运营。推进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加大农村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的推广力度,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比例达到50%以上。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推进绿色村庄建设。重点实施沈西北边界阻沙带造林工程、辽河水系绿洲建设和蒲河湿地森林生态景观带等工程建设。

  四、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实施。

  发展县域经济,既要充分发挥区、县(市)的责任主体作用,又要举全市之力。各区、县(市)委、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科学部署,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把规划任务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城区要在人才、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等方面为各区、县(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做好规划与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的相互衔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修订规划内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二)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立足四个郊区和一市三县实际,完善和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各区、县(市)的积极性,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市财力投入、金融服务、融资担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向县域倾斜,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保持强农惠农政策稳定性,加快构建县域经济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县域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用地需求,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一市三县重大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以“城区优化结构,县域加速发展”为目标,开展对口支援与城乡协作。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政策,争取在财政投入、项目贴息、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得到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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