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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


  (二)发展定位。

  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着眼于沈阳中心城市建设与辽宁中部城市群的整体发展,结合“一核、多轴、多中心”的空间布局结构,依托优势,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使8个区、县(市)逐步成为发展世界级装备制造业的配套基地,成为沈阳中心城市优化结构、调整布局的空间载体,成为全市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十强行列的重要力量。

  --郊区发展建设成为民用航空、光电信息、动漫、自动识别、农产品深加工等环城高新技术产业带和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

  --新民发展建设成为沈阳西部工业副城和区域中心强县;辽中发展建设成为出海大通道沿海与腹地互动的重要节点和近海产业基地;法库发展建设成为闻名中外的“东北瓷都”、沈阳生态卫星城;康平发展建设成为辽吉蒙结合部区域中心县、重要能源产业基地。

  --形成全市的先进装备制造及配套、能源及循环经济、民用航空及高新技术、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浆纸及其制品生产加工、陶瓷及优质建材、冶金及制品生产加工、商贸物流等八大产业基地,构筑工业主导、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详见附件2)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围绕实现全市三大发展目标,紧紧瞄准省内外县域经济发达地区,在又好又快的基础上,到2012年,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争取进入全省发展最前列,在全国位次有较大提升。在全省77个涉农区、县(市)主要经济指标排名中,各区、县(市)位次力争前移五位;农民人均纯收入显著提高,进一步缩小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经济质量进一步优化;确保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区)的建设标准,城镇化质量显著提高。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地区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主要指标实现快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必保23%,力争达到27%;财政收入年均增长必保30%,力争达到35%。县域经济总量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1/2,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全市1/3,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2/3。4个郊区的经济实力再上一个大台阶,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2600亿元以上,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20亿元;一市三县地区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50亿元。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 三产业实现快速发展,增加值力争分别达到 2121 亿元和 1303 亿元, 其中工业增加值达到 1927 亿元, 所占比重由 47.1% 提高到 53% 以上。 三次产业结构由

  14.3:51.5:34.2调整到5.9:58.3:35.8。郊区服务业比重大幅度提高,工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观光都市型现代农业长足发展。一市三县工业有较大发展,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水平有较大提高,县级财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民生水平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大幅度提高工资性收入比重,由33.7%提高到40%以上,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力争18%,城乡收入比由2.1缩小到1.9以下;每年新增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3%以上;全部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民出行更加方便快捷,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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