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择条件
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工业企业进行创新型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创新型工业企业要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工商、税务登记在西安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信用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能较好执行国家现行财务法规,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健全,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企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5%以上,新产品销售增长率20%以上,有较好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为健全的技术研发机构,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研发中心。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拥有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有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有创新管理意识,努力营造企业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管理规范高效。
(六)重视支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有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氛围,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成效显著。近三年内,有偷税漏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环保未达标和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创新型工业企业。
五、支持措施
(一)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规定。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支持和引导创新型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有效集成我市各类政府资金扶持计划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对创新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