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新型工业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创新型工业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西安市创新型工业企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西安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7〕30号)精神,开展我市创新型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为动力,以工业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构建有西安优势和特色的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为加快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及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创新型工业企业培育,完善具有西安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工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工业企业,为广大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二)注重集成。把我市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类扶持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型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对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择不同行业的优势企业开展创新型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创新型工业企业建设工作。分期分批推进创新型工业企业培育和评估工作。
(四)重点推进。在创新型工业企业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创新型示范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创新型示范工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和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