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试点单位的通知
(苏劳社技[2008]54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06]82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2008]32号)精神,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内培养、选拔、评价和使用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缓解技能人才紧缺的现状,提升企业竞争力,经研究,在2007年相关企业试点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新增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苏州市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试点企业。
希望各试点企业以提高企业劳动者职业能力、有利于技能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为核心,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相应组织机构,设定专人负责,根据我局《苏州市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试行意见》(苏劳社技[2007]71号)和省厅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不断探索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新思路,进一步拓宽企业内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