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苏劳社监[2008]30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察[2008]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定于2008年9月5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要以使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建筑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为重点对象,以企业相对稳定就业和初次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为重点人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合同法情况,主要内容是:
(一)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及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等;
(二)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和终止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是否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建立规范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规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
(三)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包括是否超时加班,是否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否违反禁忌劳动和“四期”保护等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
(四)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是否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
(五)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依法申报社会保险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六)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包括是否依法订立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