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援助困难群众就业的优惠政策。要制定参加就业的保障对象扶持办法,促进低保家庭中处于劳动年龄阶段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应完善困难群众就业扶持政策,积极为困难群众优先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处于劳动年龄阶段且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应主动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就业安置、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在等待就业和培训期间,应参加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的社区公益劳动。低保人员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安置、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或拒绝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不予办理续保手续。
(二)完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发挥综合解困作用。
1.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要把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困难,作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重点。民政、卫生、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救助额度,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搞好医疗救助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使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障。要逐步扩大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覆盖面,制订城乡统筹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充分发挥市慈善医院、慈善门诊等医疗机构的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廉价、方便、及时、优质的服务。卫生部门要采取措施减轻困难群众看病负担,加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加强对困难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和残联等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对困难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对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困难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落实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研究制订困难家庭子女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阶段救助政策。逐步扩大农村地区年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免费就读技工或中专学校的范围。市属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政策落实“绿色通道”,不能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失学。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在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同时,主动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辅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多渠道、多方式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新增双特困户住房问题,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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