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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2.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做到救助资源城乡共享并适当向农村倾斜。通盘考虑各项救助政策、救助标准之间的相互衔接。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效果。

  3.保障生活,促进发展。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立足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政策,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制订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的扶持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参与社会、自我发展的能力。

  4.依法救助,规范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救助,健全动态管理系统,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实现社会救助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完善以低保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完善低保制度,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1.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定期由民政部门会同统计、物价、财政、发改、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工作小组,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提出调整低保标准的意见,按程序报请市政府调整。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分类救济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消费性开支减免政策。

  2.加强对低保的动态规范管理。民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公安、国土房管、金融、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研究改进申请低保人员家庭财产和收入审查办法,合理核定其家庭成员收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要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衔接,对于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老年人,依法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要采取个人申报、跟踪调查、社区和村委评议、张榜公示等方法,提高低保审查审批工作的透明度。要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特点,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定期对保障对象家庭进行核查,及时掌握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要健全低保退出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做到“应退尽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行为。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开展对低保对象的管理服务,增强居住地社会救助机构与户籍地社会救助机构的联系配合,防止管理服务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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