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穗府〔2008〕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15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号)和全国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对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工作,使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现就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广州和建设全省“首善之区”,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完善社会救助内容、形式为基础,以健全社会救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为重点,以优化配置社会救助资源为核心,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统筹有力、保障全面、运转高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医疗、康复、住房、教育、司法、流浪乞讨人员等专项救助和应急救助制度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2.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统筹、部门联动、街镇实施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纵向统一、横向协调、运转高效、信息畅通的工作运行机制。
3.健全社会救助的基层工作平台,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确保社会救助覆盖到每户困难家庭、每个困难群众。
4.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营造关注民生、热心公益、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构建社会救助价值体系。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动员、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多层次、多途径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