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测绘在社会管理、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基础性、服务性作用。加强农村公益性测绘,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测绘保障服务,2010年前基本实现“一村一图”。建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测绘和地理单元空间统计,以反映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为加强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市国土房管局要开设公益性地图网站,会同市规划局推出公众版地形图,满足群众出行、导航等需求;要会同市信息办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试点示范等方式,推进政府各部门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2010年前开发市情综合信息系统和城市应急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为市政府决策、管理、突发公共事件防范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市国土房管局要编制系列基础地图(集、册),为政府提供辅助决策的工具,为社会提供便捷易用的测绘产品,向相关政府部门和有需要的社会组织提供专项业务咨询服务。
三、加大对测绘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测绘质量监理体制
(一)建立测绘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管理、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和提供使用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测绘统一监管职能。加强对测绘活动使用国家统一坐标基准的监督,确保全市测绘成果、地理信息数据测绘基准的一致性。
(二)完善测绘质量监理体制。根据《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推进测绘项目监理制度建设。加大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地形地籍测绘、房产测绘、重大测绘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力度。配套制订全市统一的测绘成果评价标准和体系,加强数据验收和质量状况评价监督,定期公布测绘单位项目质量状况。2009年起全市使用1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测绘工程监理,使用财政资金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使用验收合格的地理信息数据。市测绘行业中介组织可组织测绘项目质量评比活动,提高测绘单位的质量和服务意识。
(三)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财政资金投资的测绘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防范低价恶性竞争、行业垄断等扰乱市场行为。市国土房管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等违法测绘活动,建立测绘市场违法举报和市场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