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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市环保局编制了《西安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西安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我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我市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根据《陕西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细则(试行)》(环发〔2007〕12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2005年总量基数
  (一)化学需氧量排放量(COD)2005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4.35万吨,生活排放量为7.99万吨,共计COD年排放总量为12.34万吨。
  (二)二氧化硫排放量(SO2)2005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9.43万吨,生活排放量为1.49万吨,共计SO2年排放总量为10.92万吨。

  二、2008年度减排目标
  (一)COD减排目标根据“十一五”省市目标责任书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2008年我市COD在2005年基数上削减3.3%,即COD目标削减量为0.4075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1.43万吨。
  (二)SO2减排目标根据“十一五”省市目标责任书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2008年我市SO2在2005年基数上削减5.4%即SO2目标削减量为0.3683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719万吨(不含大唐集团发电厂的排放量)。

  三、2008年新增量预测
  (一)新增COD排放预测量新增COD排放量包括工业和生活两部分。
  1.工业新增工业COD排放量=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07年GDP×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基准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基准年GDP(亿元);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1-(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的增量/GDP增量)〕×计算用GDP增长率;计算用GDP增长率=当年GDP增长率-监测监察系数。基准年2005年GDP为1270.14亿元,工业COD排放量为4.35万吨基准年工业COD排放强度为0.00342万吨/亿元2007年GDP为1737.10亿元,2008年GDP增长速度以15%预测,暂不考虑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及监察监测系数测算2008年工业COD新增量0.891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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