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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D级危房拆除重建(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收到省级建设行政部门下达的D级危房限期拆除通知书后,立即拆除D级危房,并依照编制好的学校改造重建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启动重建工作。D级危房拆除重建工作应在2009年春季开学前基本完成,对于需整校搬迁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校舍危房灾后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推进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安市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审核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项目的规划方案;负责协调落实中、省、市项目资金。各区县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区县政府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危房审核确认和检查工作,编制辖区内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三)科学合理地编制改造加固重建方案。各区县政府要按照《陕西省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陕教发〔2008〕3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地区学校改造加固重建方案编制工作。重建项目必须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在规划定点保留学校中安排;暂时不能撤并学校的危房,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四)加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危房改造加固重建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在抗震设计时,要执行最新的《陕西省房屋建筑震后重建抗震设防暂定规定》(DBJ61-48〔2008〕,中小学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采用乙类标准。重建和新建教学楼层数中学不宜超过四层,小学不宜超过三层。规划选址时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避免选择在不宜建设地段。今后,校舍楼板一律采用现浇,不得使用预制板。校舍加固、维修和重建项目必须实行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及合同制管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加大投入,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区县、各部门应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适度利用金融资金,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受灾严重学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项目资金以市级财政承担为主,区县配套;B、C级受损房屋改造加固项目资金以区县为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D级危房重建资金以中省为主,市、区县按比例分担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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