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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8〕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全省地震灾区中小学校校舍危房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46号)精神,全面完成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任务,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全市校舍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教育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部署,以保障师生安全、正常发挥学校设施效能为重点,集中时间,分类妥善处置全市学校受灾危房,按期完成学校危房改造加固和重建任务,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县基础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加固和重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级大中专学校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由所属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2.统筹规划原则。学校危房改造加固和重建工作必须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与全市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相结合,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功能要求相结合。
  3.分类处置原则。原则上对D级危房实行拆除并按规划重建,对B、C级受损房屋进行改造加固,对倒塌围墙、校舍采取恢复修建的办法分类处置。
  4.合理高效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一校一案、一楼一策”的方式,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充分利用既有校舍,合理选择方案,确保资金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安全至上原则。以国家现行设计、建设规范和学校建设标准为依据,确保新建、改造、加固后校舍具备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达到国家标准。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B、C级受损房屋的维修加固工作应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D级危房拆除重建工作应在2009年春季开学前基本完成。具体工作步骤是:
  (一)分级审核、确认学校危房等级(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在启动危房改造加固重建工作前,区县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危房原始鉴定结果的提供及有关资料的准备,并积极配合省建设行政部门及市、区县房管部门对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所作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二)实施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项目及全市学校B、C级危房改造加固项目(2008年6月底-2008年8月30日。全市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专项资金应用于倒塌校舍重建、倒塌围墙修复和地震造成的D级危房拆除(拆除工作须经省级建设部门审核书面确认)后实施,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B级受损房屋经县级建设部门、C级受损房屋经市级房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B、C级受损房屋改造、加固工作,于2008年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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