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常政发〔2008〕13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批市级项目专家论证会的评审,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市政府同意批准市文广新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1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建设文化常州、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
第二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31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1项)
1. 白太官传说 常州市文化馆
武进区文化馆
二、民间舞蹈(共计6项)
2. 跳五猖 溧阳市文化馆
3. 冻煞窠 溧阳市文化馆
4. 跳祠山 溧阳市文化馆
5. 指前鱼灯 金坛市文化馆
6. 太平龙灯 新北区文化艺术中心
7. 马灯 金坛市文化馆
三、曲艺(共计3项)
8. 常州小热昏 常州市文化馆
9. 常州宣卷 天宁区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