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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配套政策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配套政策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配套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配套政策的意见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整治项目实施进程,坚持以区为主自筹资金和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理顺关系和明确责任,现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配套政策的意见如下:

  一、规划与设计
  (一)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08〕12号)精神,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必须依据市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工作目标任务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务必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到位,确保按期完成。
  (二)城市一环路、二环路、高架快速干道沿线及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由市规划局负责委托和组织编制,所需经费在年度城建投资计划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其它提升整治项目的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由各区政府负责委托和组织编制,所需经费由各区政府承担。
  (三)市、区规划部门按各自权限负责提升整治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并在市提升办(规划组、综合协调组)备案;各区提升办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审查结果在市提升办(规划组)备案;各区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施工图组织实施;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是费用结算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二、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08〕12号)文件确定提升工作内容所需经费,原则上采取各区自筹为主,市本级财政城建资金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由市、区政府分别筹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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